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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省局2020年第8、9、10、11、12、14号抽检信息公告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夹江县、峨边县、市中区、峨眉山市、五通桥区共计11批次。现将该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一)SC19510000003932213乌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五条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7元;2.罚款2500元;3.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夹市监处字〔2019〕D081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19年9月29日。
(二)SC19510000003933039乌鱼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作出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3.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峨边市监行处字〔2019〕2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19年10月9日。
(三)SC19510000003934145乌鱼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作出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市监改字〔2019〕227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处罚时间:2019年9月29日。
(四)SC19510000003934833淡水鲈鱼
由于贸易市场升级改造,原峨眉山市建容蔬菜经营部现已完全拆除,经营户王建富已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且当事人现已离开该贸易市场,因此无法处罚。
(五)SC19510000003936244鲫鱼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作出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五市监处字〔2019〕31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19年12月6日。
(六)SC19510000003934623藤椒牛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峨市监行处字〔2019〕1-2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19年10月10日。
(七)SC19510000003936924淡水鲈鱼、SC19510000003936925谷谷跑山鸡蛋、SC19510000003936926谷谷纯粮鸡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中市监罚〔2019〕245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19年12月5日。
(八)SC20510000003930229甜甜圈软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中市监免罚〔2020〕5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0年2月28日。
(九)SC19510000003938246葡萄糖酸锌口服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中市监不处〔2019〕010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19年12月6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一)SC19510000003932213乌鱼
当事人从乐山市棉竹镇西南综合批发市场购进来源不明的乌鱼,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因此无法溯源。夹江局执法人员已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所售出的该批次乌鱼进行召回,根据相关要求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二)SC19510000003933039乌鱼
当事人从乐山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张焕庆处购进乌鱼,但未索要供货者的证照和进货票证,因此无法溯源。峨边局执法人员已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所售出的该批次乌鱼进行召回,根据相关要求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三)SC19510000003934145乌鱼
当事人从乐山市市中区西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来源不明的乌鱼,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因此无法溯源。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已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所售出的该批次乌鱼进行召回,根据相关要求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四)SC19510000003934833淡水鲈鱼
由于贸易市场升级改造,原峨眉山市建容蔬菜经营部现已完全拆除,经营户王建富已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且当事人现已离开该贸易市场,因此无法溯源。
(五)SC19510000003936244鲫鱼
当事人从乐山市市中区西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来源不明的鲫鱼,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因此无法溯源。五通桥执法人员已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所售出的该批次鲫鱼进行召回,根据相关要求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六)SC19510000003934623藤椒牛肉
当事人从成都市新卤冠食品有限公司进货,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抽检不合格项目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发现。
(七)SC19510000003936924淡水鲈鱼、SC19510000003936925谷谷跑山鸡蛋、SC19510000003936926谷谷纯粮鸡蛋
当事人从成都市锦江区老四河鲜店订购淡水鲈鱼,在收货时工作人员对鱼的鲜活度以及鳞、鳃等色泽进行查验,并核对近期的检测报告,确认没问题之后上架销售;从易氏禽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订购谷谷跑山鸡蛋和谷谷纯粮鸡蛋,每年该公司会定期提供鸡蛋的检验报告,鸡蛋送到超市后,经过对鸡蛋的外观、气味和重量的检查,确认没问题后验收上架销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抽检不合格项目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发现。
(八)SC20510000003930229甜甜圈软糖
当事人从东营市京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甜甜圈软糖,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抽检不合格项目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发现。
(九)SC19510000003938246葡萄糖酸锌口服液
当事人从供货商四川蜀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果维康贝牌葡萄糖酸锌口服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抽检不合格项目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发现。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