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二)

发布时间: 2024-06-17 11:2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公司股东篇

1.问: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最长多久缴足?

答:若您设立的是有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可以小于五年。若您设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2.问:202471日之前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的缴足期限是多久?

答:您的公司自20277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2027630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2032630日内)。

3.问: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您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需要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问:什么是股东失权?股东失权后有救济途径吗?

答:若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仍未履行的,自公司通知发出之日起,您将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问: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您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6.问:股东如何向公司缴纳出资?

答:对于货币出资的,您可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您应当货币估价后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

7.问:什么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答:若您的公司债务到期却无法偿还,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您提前缴纳已认缴但未到出资期限的出资额。

8.问:股东(发起人)减资有什么新要求?

答:当您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9.问: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变化?

答: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2.问: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受让人与转让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答:受让人需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转让人需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