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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篇
1.问: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具有哪些特征?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具有以下三种特征:一是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自然人。二是有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三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公司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
2.问:新《公司法》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何调整?
答: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调整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两种职务中选择1人担任。
3.问: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类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聘任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
4.问: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5.问:一个自然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同时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经理的任职要求。
6.问:哪些情形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答:以下情形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问: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答: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当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