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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四)

发布时间: 2024-06-17 11:2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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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篇

1.问:如何设置审计委员会?

答:公司可按照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2.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可以设置审计委员会吗?

答:不能。审计委员会仅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置。

3.问:审计委员会有无人数要求?

答:股份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人数为三名以上(含三人),有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人数可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4.问: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

答: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有什么相同?又有什么区别?

答:相同之处在于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均行使的是《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区别之处在于审计委员会同时还应当履行董事职权。

6.问:已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的公司,还需要再设立审计委员会吗?

答:不需要。

7.问:监事会成员如何构成?

答: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8.问: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吗?

答: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监事,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9.问:监事任期每届是几年,任期内可以辞任吗?

答:监事任期每届最长为3年。任期内可以辞任,但辞任后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应当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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