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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2 04:0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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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加强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等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局起草了《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将书面反馈意见交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2号楼614办公室。

2、信函寄至: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邮编614000。请在信封注明“《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wps《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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