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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30 11:4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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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入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乐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中公布。如有疑问请与乐山市工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乐山市天星路349号;邮编614000;联系电话:2428308)。

一、概述

2016年,乐山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和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不断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乐山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执行。

(二)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市信息中心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并在完成培训的同时,对我局各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三)拓宽载体。采取多种措施,使用多种渠道发布信息。一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二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三是通过局机关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告栏公开信息。四是通过《乐山日报》、乐山电视台、乐山新闻网等新闻媒介和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12315热线电话,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方式受理群众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完善。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69条,其中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187条,通过乐山市工商局红盾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2条。2016年新登记市场主体17301户,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3.8万户,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公示信息40.6万条,其中公示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84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051条,我局将年报公示作为信用监管的基础,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社年报率分别达95.63%、81.55%、94.8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申请4件,没有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也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数量相对较少。主观上非常重视公开工作,但限于客观上连续体制调整下划,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信息公开周期较长,公开信息的数量还有待提高。

2.公开范围相对保守。互联网网情日益复杂,大众舆论还不够理性成熟,对可以公开的范围持审慎态度,过多的担忧因为公开信息引发舆情,因此在公开范围上涉及工作动态的多,触及核心的少。

(二)下一步打算。

2017年,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力度,做到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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