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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3丨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1-10 10:2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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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1.2023年1月1日,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城区内的某某药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医德保”牌医用外科口罩、“旭辉”牌医用外科口罩等均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023年1月1日,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城区内的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沐川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麦德威”牌医用外固定支具、“金翔瑞”牌医用外科口罩等均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023年1月5日,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犍为县定文镇某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在该卫生室拆零药柜发现:已拆封的多酶片2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已拆封的猴耳环消炎片1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执法人员另在该卫生室药品陈列柜发现猴耳环消炎片4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截止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该卫生室将过期药品与合格药品混放,未区分放置,未及时销毁,亦无过期产品警示标识。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022年12月8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乐山市市中区某零售连锁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12月7日该药房从乐山市五通桥区某零售药房购进“连花清瘟胶囊”17盒,进价为18元/盒,购进后该店负责人自用5盒,店长自用1盒,剩余11盒放在药房销售货架待售,销售价为24元/盒。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2022年12月16日,乐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位于安谷镇的乐山市某某大药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的N95医用防护口罩,产地河南,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6.2022年12月20日,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发现五通桥区某某药店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复方青橄榄利咽含片等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7.2022年12月22日,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峨边彝族自治县某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该药店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感冒灵颗粒、氨咖敏片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8.2022年12月23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马边彝族自治县某某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房在售的利胆排石片、左羟丙哌嗪胶囊等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2022年12月21日,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犍为县某某药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朝伊康®”医用外科口罩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2022年12月28日,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井研县竹园某某诊所在经营场所货柜内拆零销售的“复方氨酚那敏颗粒”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案发时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井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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