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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春雷行动与“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相结合,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市场非法销售野生鱼等违法行为。根据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核查的举报线索和五通桥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的情况,日前,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某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渔获物价值和间接经济损失共计33062.7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2022年4月7日,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在“铁拳”行动期间接到电话举报,称有人在竹根镇劳动街王爷庙便民市场销售野生鱼。接举报后,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王爷庙便民市场对水产摊区销售水产品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马某经营的摊位上有1袋约2.8公斤小杂鱼,水池里有6条鲤鱼,大塑料盆中有小虾约6.0公斤,另还有4个水盆装鲤鱼、鲫鱼;经当事人指认,上述水产品中小杂鱼2.87公斤、小虾6公斤、小鲫鱼0.25公斤为当事人在天然河流茫溪河金山镇段捕捞,工具为渔船、鱼网、地笼等。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小杂鱼2.87公斤、小虾6公斤、小鲫鱼0.25公斤等渔获物,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当事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渔获物的行为涉嫌犯罪,五通桥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移送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对当事人长江禁渔期涉嫌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