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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有效排查化解药品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铁拳”执法行动和乐山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打非治违”行动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为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查处的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3月19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市中区某美发店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利威丝染发霜30支、凯捷染发膏10支均已超过使用期限。2024年5月8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9日,夹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依法对夹江县某美容美体生活馆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使用的柏妢柏玻尿酸保湿洁面乳、黛贝琳奢颜焕靓龙血贵妇膏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夹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8月1日,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7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整治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其负责人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网络备案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9月19日,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