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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51/3165-2024
发布日期2024-03-10
实施日期202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归口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四川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
我省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对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2年1月,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推进陶瓷、玻璃、锅炉、酿造、水产养殖尾水等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制定”。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提出“加快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耗标准。……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
近年来,我省陶瓷行业稳步发展,形成以夹江为中心、扩展至丹棱、洪雅等地区的产业格局,是我国第四大陶瓷产区。陶瓷工业是传统的高污染行业,是我省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二次转化生成的硝酸盐、硫酸盐是秋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加大,必须进一步加强陶瓷工业污染减排力度。
目前,现行国家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我省对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的管控要求,北京、河北、山东、广东等省(市)已先后出台了更严格的陶瓷工业地方标准。为进一步降低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通过制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陶瓷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四川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偏高。现有国家标准的实施已超过8年,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过于宽松,甚至出现了不治理就能达标、安装了脱硝设施却无需运行等现象,从排放总量来看,2020年我省陶瓷企业NOx和SO2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9.9%、6.1%,在现有的标准执行下,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旧偏高。
二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明显。近几年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提高,全省陶瓷企业有组织污染浓度能稳定实现达标排放,但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煤场和原料储存、装卸区未采取全封闭,物料周转频繁,导致堆场无组织排放明显;在物料制备、配料和输送系统未采取半封闭化管理,原煤、硬质料和软质料在破碎、筛分转运过程中易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同时,产品制备成型工序以及釉料配置过程、成型修坯、打边抛光等工序均存在无组织排放。
三是氨逃逸缺少监管手段。陶瓷行业氨逃逸问题被忽视,且缺少监管手段。全省建筑陶瓷企业脱硝多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用氨水作为还原剂将NOx还原为氮气和水。部分企业为达到深度治理指标要求,一味地通过大量喷氨水的方式降低NOx浓度,不仅造成了氨资源浪费,其次大量氨逃逸对颗粒物的二次生成影响较大。
三、本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衔接性原则。以国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为基础,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当或严于国家标准。二是先进性原则。研究国内外发达地区陶瓷行业污染控制技术发展状况,结合国内工艺和技术发展现状,基于本地实际情况,以促进环保技术进步为原则,制定此标准。三是可行性原则。结合本地区污染水平和治理能力,充分考虑客观科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方面制定标准,可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是什么?
本标准制定的具体技术路线如下:首先,通过资料收集和调研等途径掌握我省陶瓷企业的分布情况,核算全省陶瓷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选取成都、乐山、宜宾、眉山等城市的陶瓷企业开展实测和调研。其次,采用烟气烟尘测试设备对不同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包括不同工段有组织、厂区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分析陶瓷行业污染排放特征,掌握重点排污环节;第三,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掌握不同工段所采取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通过测试和调研的方式获取各种措施的治理效率,确定排放限值;第四,赴佛山市调研学习陶瓷工业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标准制定提供借鉴;最后,通过咨询相关省级部门、市(州)生态环境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文本。
五、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六、本标准执行的不同区域、不同工段划分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针对我省不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差异大的特点,对我省18个城市(除阿坝、甘孜、凉山州)和“三州”(阿坝、甘孜、凉山州)分别提出不同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另外,实际测试数据表明,不同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差异较大,一是陶瓷烧成和烤花工序的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喷雾干燥塔、干燥窑(室),二是原料破碎、筛分、成型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不同生产工艺过程执行不同排放限值。
七、本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本标准制定在借鉴相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其它地区排放标准制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选取排放量相对较大、且可实施控制和监测的污染物确定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
陶瓷烧成和烤花工序的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污染排放相对复杂,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氟化物、氯化物和氨;喷雾干燥塔、干燥窑(室)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原料破碎、筛分、成型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仅排放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选取颗粒物为污染物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限值依据实测浓度及污染治理设施最佳治理效率确定。
八、本标准的实施将对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本标准实施后,我省各市(州)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以2020年全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标准实施后全省陶瓷企业将减排0.22万吨PM10、0.08万吨PM2.5、0.55万吨SO2、2.6万吨NOx,减排比例分别为50.0%、50.0%、40.0%、44.4%。因此,本标准实施后,我省陶瓷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降低,环境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