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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00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及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市春节节令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要求,截至1月4日我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糕点,酒类6类食品共计25批次样品组织了抽检。其中,抽检合格23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春节临近,食品消费较为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发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选购食品,谨记安全。购买食品要到正规超市、商场、市场以及其他规范的食品销售点进行选购。前往商场、农贸市场采购食品时,应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商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购买食品时,要留心观察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查看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主动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切勿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做好外包装消毒和自我防护。
二是保健食品,科学购买。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节日期间,广大市民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随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2021年市抽信息公开001号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