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乐山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30 09:0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乐山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和《关于<印发乐山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乐质监发【2016】5号),为便于广大市民和电梯使用单位选择电梯维保单位,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维保工作,促进电梯维保单位提升维保工作质量,现对在乐山市境内从事电梯维保工作单位2020年6月30日前的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公示表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公示表2020.3.31.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