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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 2020-02-03 05:1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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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职工食堂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必须全力以赴做好食堂风险管控工作,为全体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二、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可根据各级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需要,自行决定食堂是否开餐或暂缓食堂开餐时间。

三、做好节后返岗摸排工作。要做好厨房操作人员和就餐人员摸排工作,发现有武汉旅居、接触史人员以及发热、咳嗽、无力等症状人员立即上报并隔离。

四、严格进货查验。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五、严格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上岗,且及时更换口罩。

六、严格落实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就餐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

七、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要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及变质肉。食堂管理员应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诊,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八、严格落实洗手消毒制度。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消毒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并在显著位置提醒职工在就餐前洗手。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为就餐人员提供体温检测。

九、建议开餐单位采用轮流或分散的方式就餐,避免职工集中用餐。

十、单位食堂一律严禁对外承接宴席。

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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