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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0-02-07 05:1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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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告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对本市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做出以下提醒: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广告活动,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三、严禁为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宣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等内容的广告;严禁发布口罩等防护产品夸大功效或者有其他虚假、误导内容等行为的广告。

五、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严禁发布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上述类别广告。

六、鼓励广告商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单位发挥行业优势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与疫情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反映涉及疫情和防疫工作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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