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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行动,结合“春雷行动2022”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查获了3起违法案件。
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查获两家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诊所
案情简介:
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井研县两家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药房内存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调查,以上2个诊所管理混乱,诊所内没有设置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待处理区,诊所负责人也没有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致使使用的盐酸异丙嗪片、玄麦甘桔颗粒2个品种药品,寸草®咳喘膏、肠道病毒71型抗体IgM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没名堂™通络型透气胶贴3个品种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未被清理销毁,继续使用至案发时被查获。
以上两个诊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该局依法扣押了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查获一家药品购进渠道来源不明的药店
案情简介:
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犍为县某乡镇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张销售凭证均为犍为县城区某药店开出,日期均为2022/01/25,购买人均为个人,且其中一名顾客与该药店工作人员“重名”。其他药店的销售凭证怎么会出现在该药店?且药品品种不同,数量多为5瓶或10瓶。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产生了怀疑,随即开展核查。对照上述销售凭证,执法人员在该药店的货架上找到厂家、规格、批号等信息完全一致的其中10种药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药店工作人员提供以上10种药品的出库随货同行单、发票等资料,该药店现场无法提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店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药店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上级经销商的资质、药品随货同行单(票)、发票、检验报告等资料。该店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下一步,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监管,强化专项整治与风险隐患排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