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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春雷行动2020”,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加油站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开展了随机抽检。
经抽检,井研县日月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被检不合格。根据GB19147-2016《车用柴油》相关规定,0#车用柴油闪点(闭口)的标准要求为不低于60℃,而井研县日月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经检验闪点(闭口)检验结果为41.5℃,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且成品油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因此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该加油站销售上述经检验不合格0#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井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井研县日月加油站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888元,罚款28000元。
为切实有效开展“春雷行动2020”,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