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8-28 02:35    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820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会,安排部署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治理监管执法工作。据悉,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治理监管执法行动,强化重点景区市场秩序管理,确保游客吃得放心、玩得舒心。

01.jpg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文化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管。以文化旅游场所食品消费集中的区域、购物店和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采取检查、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杜绝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确保食品安全。

02.jpg

强化文化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时部署开展交通枢纽电梯、景区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

落实文化旅游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督促景区(景点)严格执行景区门票政府定价制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对老年人、青少年、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强化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3.jpg

    加强文化旅游市场多发问题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文化旅游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加大文化旅游领域侵权假冒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景区及周边市场中商品的抽检力度和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好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化旅游广告违法行为,以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查处利用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大力推行文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持续加强对格式条款侵权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利用文化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文化旅游市场合同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